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有限公司一期年产4.5万吨纤维素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545室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一期年产4.5万吨纤维素醚项目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工业园,厂址中心地理坐标E116.******5°,N29.******4°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 概况 |
项目总投资8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8%;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9134.74m2(238.7亩),总建筑面积约为55989.73m2,项目主体工程为A01车间、A02车间、A04车间和A05车间;储运工程为B01原料仓库、B02成品仓库、B03中间品仓库、B05罐组、B06罐组、B07罐组;辅助工程为办公楼、餐厅、研发楼、门卫、控制室、机修间备件库、变电室等;环保工程为污水处理站、废气焚烧炉、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事故应急及初期雨水池等。 拟建项目定员330人,操作人员年工作时间330天,四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特征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源、在建源后,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2)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中规定:拟建项目在B05罐组、棉粉碎车间、成品粉碎车间、合成生产车间、混合包装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与拟建项目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约20.7m的王牌村,其位于拟建项目************学校、疗养院等。 综上所述,项目各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和排放方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采用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能保证污染源的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地表水影响预测 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产生量为258178.085t/a,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湖口金砂湾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2024修改单有关间接排放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长江,因此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废水事故排放时,排放的废水不能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虽然园区污水处理厂设有相应的应急处理设施,一般不会发生事故废水直接排入长江的情况,但本项目事故废水排放将对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一定的冲击,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因此,建设单位必须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为了保护长江水域环境,避免局部水环境受到污染,拟建工程一定要确保废水处理站的正常、稳定运行,严禁废水未经处理排放或超标排放。 (三)噪声影响预测 根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昼夜厂界环境噪声值均满足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四)固废影响分析 企业拟建设一座108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全厂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暂存。暂存库最大储存能力为50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焚烧装置废布袋、废活性炭等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内,项目厂区危险废物一般每三个月由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转运,项目危废暂存库储存能力能够满足要求。 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影响分析 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治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止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洗水、冷却循环系统的排污水、焚烧烟气处理废水、污水站废气处理废水和初期雨水等。厂内自建污水站处理工艺为“pH调节+气浮+水解沉淀+厌氧+好氧+MBR”,最大处理能力2000t/d,项目废水经厂内处理达湖口金砂湾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2024修改单有关间接排放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长江。 (二)废气 纤维素棉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负压送入料仓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8m排放口(DA001)排放;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棉粉进料料仓顶部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28m排放口(DA002)排放;烘干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两根28m排放口(DA003、DA004)排放;研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两根28m排放口(DA005、DA006)排放;混合包装前料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8m排放口(DA007)排放,混合包装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8m排放口(DA008)排放;纤维素醚生产过程中反应釜的放空尾气经冷凝回收后,经焚烧(TO直燃炉)+急冷+干式活性炭+布袋除尘+1#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排放口(DA009)排放,焚烧采用天然气助燃;调降中和废气接入1#碱喷淋装置处理后共用DA009排放口排放;污水站废气经加盖收集后汇同MVR脱盐废气共用一套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放口(DA010)。 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废气中的TVOC、NMHC、氯甲烷、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甲醇、乙二醇、甲醛、光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2024修改单有关限值要求的较严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满足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满足0.8kg/h;其他因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分别执行氨30mg/m3(1.0kg/h)、硫化氢5mg/m3(0.1kg/h)、臭气浓度执行2000(无量纲)。 项目废气焚烧装置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和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2024修改单中有关标准限值;其他因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执行氯乙烷20mg/m3、乙二醛20mg/m3、乙酸80mg/m3。 (三)固废 企业拟建设一座108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全厂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暂存。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