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农科路 (勤政路—启秀路)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农科路 (勤政路—启秀路)工程项目 |
标段编号 | E************001001 | 标段名称 |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农科路 (勤政路—启秀路)工程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农科路 (勤政路?启秀路)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农科路 (勤政路?启秀路)工程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员会以关于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农科路 (勤政路?启秀路)工程项目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清发改复〔2024〕85号)批准建设,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 ******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财政、地方政府专项债?、中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区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规划的东西向城市支路, 全长约400m。道路规划红线宽24m, 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网、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892万元。
2.1.4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农科路 (勤政路?启秀路)工程项目(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1 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_762262.html。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自2023年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自2024年2月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需提供2024年06月01日以来由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3.7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查询。)
3.8******法院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9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委员会)。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二楼办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3 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合计 105 元。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上午9:30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或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需提供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需提供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拟派工程项目经理要求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_762262.html。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 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3年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4年2月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1)我方拟派往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下述第( )要求: ①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0.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1.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
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的养老保险 | 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需提供2024年06月01日以来由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评标时由评委进入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 ||||||
其他要求: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委员会。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见招标公告中招标范围 | ||||
工期 |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 ||||||
工程质量 | 合格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8万元。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94分) 市场信用分(6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直接确定:√ 方法五;ABC合成法。 2、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94分)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95%、96%、97%、98%、下浮率Δ(市政公用工程)15%、16%、17%、18%、19%,在开标时按上述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剔除不可竞争的部分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市场信用分(6分) 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 (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记取。 (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发〔2014〕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2015〕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8080/Zhxyglpt/) (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epointweb/)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建设局
地址: 淮安市武夷大厦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17-******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水岸风情C11幢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方式:0517-******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海西路228号农垦办公楼4楼
联系人:陈珑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