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綦江区清溪河流域中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已由 ******委员会 以 綦发改审批〔2024〕26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人民政府,招标人为 ******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一)排水工程。本次排水工程设计的是綦江区中峰镇白 峰村区域内的二三级污水收集管网,设计污水管网总长约 2995 米。新建一体化提升设备 1 座,浇筑混凝土检查井 38 座,浅型 检查井 34 座,浇筑钢筋混凝土跌水井 1 座,沥青混凝土路面拆 除并恢复约 120 平方米,细石混凝土人行道拆除并恢复约 625平方米,穿越公路处 DN300 管道砼包封长 16 米,DN150 管道 砼包封长 38 米,DN100 管道砼包封长 25 米,管道开挖土石方 约 2956 立方米。
(二)白峰河流域生态修复建设。河滨植物生态构建建 8011 平方米(其中包括挺水植物系统 3299 平方米、草地过滤 带 3000 平方米、灌木带 1712 平方米);生态基质修复 3000 立方米。
(三)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万丈岩水库:防护隔离网 2085 米、界标 16 块、道路警示牌 6 块、宣传牌 18 块、界碑 3 块、界桩 7 块、视频监控 6 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3674.9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313.72万元
2.4 招标范围: 綦江区清溪河流域中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的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第二章1.4.1条款要求。 ;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何老师 | 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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